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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1-1

三亞市建築風貌管理
日前海南六屆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《三亞市建築風貌管理辦法》,其適用於三亞城鄉規劃範圍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以及已建項目的建築風貌管理。
     如擅自變更建築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,將責令限期改正,並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該建築風貌管理辦法表明,建築風貌應體現地方自然與人文特色,形成與自然環境協調的城市景觀,滿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,並符合建築風格、形態、形體組合、色彩、材質、建築元素和建築特色等七個方面的相關要求。

 



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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